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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高档酸(中)性染料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绍兴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高档酸()性染料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拟投资8322万元,在现有厂区改造利用现有车间建设实施年产3600吨高档酸()性染料(200吨酸性黄2201000吨酸性蓝1931500吨中性络合黑ACE500吨酸性紫90400吨酸性橙7)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总产值13600万元,利润2993万元,创税收191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296347.43

3337234.84

园区生活区

居民

(GB3095-2012)

二级

S

~1.329km

296160.08

3337056.23

白云宾馆

居民

S

~1.526km

296670.05

3336734.03

联合村

居民

S

~1.85km

297325.48

3336784.67

珠海村

居民

SE

~1.98km

297471.88

3337266.51

进士村

居民

SE

~1.619km

298326.52

3337244.61

丰棉村

居民

SE

~2.223km

地表水

东进河

小河

(GB3838-2002)

III

N

~0.906km

北塘河

小河

W

~1.139km

中心河

小河

S

~0.985km

规划河

小河

E

~2.033km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3096-2008)3

/

/

地下水

厂区周边20km2的地区

(GB/T14848-2017)III

/

/

土壤

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全部,占地范围外200m范围内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为甲酸等有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无机废气及烟粉尘废气。其中酸性、氮氧化物及有机废气拟采用还原吸收+两级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干粉尘拟采用旋风+布袋+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根据初步工程分析预测表明,相关污染物最大浓度均未超出功能区类别要求,对敏感点的预测表明,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公用工程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装置更换产生的废布袋,废气处理所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有废气处理产生的粉尘、废布袋、有毒有害废包装材料和水处理污泥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物有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此前提下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测效果

1)废气:酸性、氮氧化物及有机废气拟采用还原吸收+两级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干粉尘拟采用旋风+布袋+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此外,项目采用先进且密闭性较好的反应釜。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等。酸性蓝193、中性络合黑ACE等产品涉及使用含重金属原料的产品线设备及地面清洗水亦全部回用于生产,其他废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

3)固废:危险废物有废气处理产生的粉尘、废布袋、有毒有害废包装材料和水处理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物有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和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原料要明确储存上限并不得超限储存,车间内各工艺设备、机械、电气设备、开关及仪表等应按顺序统一编号,并将名称、位号、物料流向等进行标识,以防误操作,并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现有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条件优越,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企业应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2023116~202321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管理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电话:12369

2)建设单位

绍兴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工/ 17858282948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12369

3)环评单位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1358800453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165号复地北城中心商务楼1010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5